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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a比赛app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例》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。

一、目的和意义

(一)学院是贯彻落实上级、学校党委、校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各项规章制度、决定的二级单位,为了保证和促进学校、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改革、建设,健康、稳定、顺利发展,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“党政分工负责,互相支持配合,共同做好学院工作,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”开展工作。

(二)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,进行民主、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对重大事项进行通报、共同协商、研究决定的重要过程和主要形式,是保证正确决策,避免失误的重要措施。在明确分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,按照“集体决策、分工负责、密切配合”的原则,发挥学院领导班子整体作用,使我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。

二、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

(一)会议主持。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提出,并根据会议议题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范围,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。涉及教学、科研、人事、行政工作等事项的议题,由院长主持:涉及党建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干部工作、学生工作、工会工作等事项的议题,由书记主持。如某位主持人不能到会时,一般情况下,本次党政联席会议暂不召开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院长或书记代为主持,会后,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主持人通报。

(二)参会人员。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:即院长、副院长、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。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,负责作好会前准备、会务和会议记录。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需要,必要时,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(三)分管领导定期通报工作制。每次党政联席会议上,各分管领导应将近期主要工作在会上进行通报,并提出下阶段主要工作设想、意见和建议。

(四)会前准备。为了提高工作成效,提高会议效率,凡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,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,分管领导分别与院主要负责人协商后,作好有关准备,提交会议讨论研究。

(五)议事原则。院党政联席会议上,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,在介绍情况的同时,表明自己的基本观点、设想和明确的意见,便于到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,充分发表意见、建议和看法,共同研究,作出决定。

(六)未决事项。对因各种原因在本次会议上不便于作出决定的事项,可暂不作决定,如条件许可,可在适当的时候,按规定的程序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。

(七)会后督办。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策,会后按党政分工的原则,分别由行政办主任或党办主任写出会议纪要,并负责督办落实。

三、会议的召开与时间安排

院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和专题会两种形式召开,一般一周一次,如遇到紧急事项和特殊情况,可提前或延迟召开。

四、会议内容

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、决定和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的一种例会形式,其主要内容如下:

(一)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,研究和决定在本院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方案。

(二)学习贯彻学校党委、校行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决定,研究和决定在本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方案,包括学院发展规划,二级目标责任制、重大改革措施,以及涉及学院发展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
(三)学院每学年(或学期)党、政工作要点;学院图书资料、实验室建设、以及本科生、研究生教学工作中重大活动和安排;科研工作中重大活动和安排;专业和学科建设、调整、发展规划等事项。

(四)学院二级机构的设置、调配;教职工及专业人员的引进、调动和岗位调配;业务骨干出国培训、进修计划和安排;教职工职称、职务的评聘、工资晋级、教职工休养等。

(五)学院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;大额度的财务开支(按《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执行);各类奖励;年终分配政策等。

(六)年终需要在院中层干部和职工大会上进行院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;领导班子成员勤政、廉政建设;自己认为需要向组织通报的个人及家庭(包括自己及子女结婚、搬迁新居等)重大事项的通报。

(七)院党委、院工会组织党员、教职工开展重要工作或较大型教育活动和安排。

(八)学生招生、就业、管理、开展重大活动、奖励和处罚等事项及重大情况。

(九)领导班子成员认为自己需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的其他事项。

(十)临时发生的事项,应急处理的事项,以及未列入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
五、纪律要求

(一)做好会议记录。两办主任必须认真作好会议纪录。参加会议人员注意遵守保密制度,坚持按照有利于团结,有利于学院发展和建设的原则,会后不得议论和传播会议内容和情况。

(二)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“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”的原则,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,一旦会议作出决定。会后必须按会议决定执行。在实行的过程中如发现不妥,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。可暂缓执行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。

(三)会前,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事项时,建议最好不要马上提交会议讨论和研究,在进一步交流、沟通,或通过调研、论证,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,再提交会议讨论和研究。

(四)院长和书记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,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对形成的决议,认真审查,签注明确意见;如有必要时,可采取党政主要领导会签的形式。